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赵兴永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有何不同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0-19 15:53)    点击:353

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有何不同?

 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,当事人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,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。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,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,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。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。

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赵兴永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损害赔偿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兴永律师,赵兴永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赵兴永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308758583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赵兴永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保山律师 | 保山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赵兴永律师主页,您是第20856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