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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合法手续可以要求合理补偿或者恢复原状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7-20 10:20)    点击:133

没有合法手续可以要求合理补偿或者恢复原状吗?

  根据目前的现状及我们的经验,即使占地不合法,如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,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,也很难做到拒绝占地。全国各地发生的征地拆迁恶性案件已经说明这一问题,因此,我们律师不主张你们用生命是捍卫土地和房屋,但合理补偿是我们必须坚守的,那就必须在是否合法上较真,利用法律武器启动各种法律程序,甚至借助媒体等各种资源和力量,将他们的违法问题曝光,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取得比较合理的补偿。

 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的程序是怎样的?

  (一)勘测定界(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)

 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,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。

  (二)调整规划(到县国土局办理)

 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,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。

  (三)用地预审(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)

 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:

  1、用地预审申请表;

  2、预审的申请报告(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、拟选址情况、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、补充耕地基本方案);

  3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;

  4、用地规划调整报告;

  5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
  6、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;

  7、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;

  8、法人委托书。

  (四)立项(到省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)

 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、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、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。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:

  1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;

  2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;

  3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;

  4、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、矿产压覆报告、水保方案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、旅游、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。

  (五)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(到县国土局、市国土局办理)

 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、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,由所在乡镇、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,做好征地工作;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,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,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;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,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。

  (六)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(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)

 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,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,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。

  (七)办理用地手续、供地

 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,携用地批复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,正式供地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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