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一方可否委托父母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3-09 12:08) 点击:322 |
离婚一方可否委托父母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? 离婚后,未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委托自己的父母行使对自己子女的探视权。根据法律规定,夫妻离婚后,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。该权利是基于一定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,有特定性,只能由本人行使,不能委托他人行使,所以不能委托他人代其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。 相关法律可参考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六十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,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不得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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